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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港澳籍学生亲属关系公证的提示

信息来源:大新小学 信息提供日期:2017-10-26 【字体: 视力保护色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根据我市公证部门的提示,办理港澳籍学生亲属关系公证的资料要求如下:

1.申请人(即父母)的身份证(非深圳户籍的并要求提供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》)、户口簿、结婚证;协议离婚的需另行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;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需另行提供判决书、调解书;

2.关系人(即子女)的香港(澳门)永久性居民身份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出生证【该出生证明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、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,并经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/(澳门)有限公司转递】;

3. 涉及非婚生子女的,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;子女出生时间距离父母亲婚后时间不满六个月的,父母亲须亲自签署相关文件,保证情况属实。

4.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具体内容请以公证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