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申请人(即父母)的身份证(非深圳户籍的并要求提供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》)、户口簿、结婚证;协议离婚的需另行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;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需另行提供判决书、调解书;
2.关系人(即子女)的香港(澳门)永久性居民身份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出生证【该出生证明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、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,并经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/(澳门)有限公司转递】;
3. 涉及非婚生子女的,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;子女出生时间距离父母亲婚后时间不满六个月的,父母亲须亲自签署相关文件,保证情况属实。
4.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具体内容请以公证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。